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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制度化推进“枫桥式”系列建设 实时焦点


(资料图)

(项菁 胡诚浩 顾洁丽)发源于浙江绍兴的“枫桥经验”走过半个多世纪,已成为全国多地践行的基层治理经验。

结合此前颁布的《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绍兴近日出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开展“枫桥式”系列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也意味着绍兴在开展“枫桥式”系列建设上有了一套规范化流程,或将为全国“枫桥式”系列建设提供制度化参考。

《指导意见》规定了“枫桥式”系列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组织形式等内容,并首次明确了规范建设的流程标准和乡镇、村社建设的工作指引。

接下来,绍兴各区、县(市)将以《“枫桥式”乡镇(街道)建设指引(试行)》《“枫桥式”村(社区)建设指引(试行)》为指引,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结合深化“千万工程”,践行“浦江经验”,夯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形成更多的特色做法和工作品牌。同时,深化推进“三治融合”,加强“智治”支撑,着力打造“十无”村社。

《指导意见》规定自2023年起,绍兴各区、县(市)每年有序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要求各相关市级行业(系统)和群团、社会组织主管单位牵头抓好“枫桥式”基层单位和群团、社会组织建设,实行一年一评,定期复评,复评不通过的予以“摘帽”。

目前,绍兴已启动2023年度“枫桥式”系列建设“五争先”活动,将评选一批“枫桥式”示范乡镇(街道)、“枫桥式”示范村(社区)、“枫桥式”示范基层窗口、“枫桥式”工作法和“枫桥式”标志化工程。群众是“枫桥式”系列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评判力量,在总结评比晾晒环节,组委会将把“依靠、发动、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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