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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思想概述

康德哲学的主题是人或主体,他把人作为认识主体、道德主体、审美主体来研究。康德核心的三大著作被合称为“三大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这三部作品有系统地分别阐述他的知识学、伦理学和美学思想。

西方近代哲学史上,康德因为著名的“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完成了对古典哲学的清理工作而享有崇高的哲学地位。《纯粹理性批判》是解决真的问题;《实践理性批判》是解决道德问题,善问题;《判断力批判》是为了解决什么是美的问题。康德哲学的入门书是《纯粹理性批判》。

纯粹理性批判——相当于知识论,探讨人的知识何以可能。


【资料图】

实践理性批判——相当于伦理学,专探讨人应当以什么为道德行为的最高指导原则。

判断力批判——是《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之间的桥梁,因为它介于知性和理性之间,却兼有知性与理性的性质。

康德一生完成了对于人自身的认识能力、道德行动能力以及审美能力的全面考察,回答了他自己所提出的有关人的三大问题:人究竟能够认识什么?人究竟应该做什么?人究竟期望什么?

这三大问题,分别地探索了与人的命运密切相关的真、善、美的问题,实际上又关系到人本身的本性及其与周在世界的合理关系;既关系到“在我们头顶上旋转的星球”,也关系到“我们的内心世界”。

认识论(理性)

《纯粹理性批判》标志着哲学研究的主要方向由本体论转向认识论,是西方哲学史上划时代的巨著,被视为近代哲学的开端。《纯粹理性批判》书名虽然使用“批判”一词,但这是指对人类纯粹理性的考察之意。康德是西方哲学史第一个自觉地为科学作论证,为科学寻找逻辑条件作为哲学的根本任务和性质的人。

康德指出,一切思想和概念都来自于我们的直观所能感知的对象。我们认识的两个来源是感性和知性。感性是从纯粹空间中的物感受到直观的材料,知性将这些材料连接为纯粹的知性概念,进而结合成判断。

众所周知,西方近代的“启蒙时代”又称为“理性时代”。康德明确地指出:“从迷信中解放出来就叫作启蒙”,而这个说法“也适合于从一般的成见中解放出来”。近代启蒙运动所强调的是不承认任何权威,一切都必须纳入到理性的审判台前受到审判以确立自己的合法性。

“想象”的最初含义是人们以客观事物为原本,模仿、复制、描绘而形成的图像(即意象、形象、影像)。柏拉图认为认识可分为想象、信念、数学知识和理性,前两者属于可感领域,后两者属于可知领域,相对应的认识对象分别为影像、感性事物、概念和理式。

在柏拉图看来,“理性”处于认识的最高阶段,而“想象”则处于最低阶段。哲学的最高任务是认识理式,追求理念,即从感性事物和影像中探讨出它们的本原。在康德那里,想象被看成一个从现实到理想的创造性过程。

康德将想象力分为“再生的想象力”和“创造的想象力”。第一种是指回忆或联想的能力,它受制于经验规律,而第二种想象力是把一个本身并不在场的对象放在直观面前的能力。康德重视这种“创造的想象力”,它不再是对感性事物的模仿,而是认知主体具有的一种特殊创造力能力。

康德把世界二重化为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他认为,现象世界的问题属于经验、科学、认知领域;本体世界的问题属于超验的形而上学领域。在康德看来,科学认知的对象世界是现象世界。

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现象”与“物自体”之区分。简言之,“现象”与“物自体”代表两种认识事物的观点:前者是人类透过其有限的认知能力(感性与知性)所认识的事物;后者则是从无限的视角(如上帝的视角)认识的事物。

康德把认识的对象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类是“现象”,即人们通过自己的感官可以经验到的、有限的、受条件制约的对象;另一类是“物自体”,它们是超感觉经验的、无限的、无条件的对象。

现象世界遵循着时空条件下的认识规律,但物自体不受到现象界规律的限制,因为它是非现象的、不可认知的本体。换言之,物自体的存在标志着康德的知性的界限,现象界的一切规则都在物自体前面止步。

按照康德的观点,人只能认识感觉经验范围内的东西,既然整体世界是超感觉经验的,当然它是无法被认知的。显而易见,不管人们在其生存实践活动中如何扩大自己的周围世界,生活世界永远只是整体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两个世界永远不可能完全被重叠起来。这个超验的整体世界是无法加以认识的;我们能够认识的,只是以我们的生存实践活动为媒介的生活世界。

生命的短暂、人世的无常,使人总是渴求在有限的、经验的存在背后寻找到无条件的、绝对的东西。这种对形而上学问题的求索,被康德恰切地喻为汹涌大海上的漂泊者对大陆的迫切追逐。康德认为,探讨“上帝、自由与灵魂不朽”是形而上学“无法避免的任务”。康德指出,人所看到的现实,并不是现实本身,而只是一个表象,依存于人所具有的特殊的认识能力。康德坚信,人的本质已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就是要不断地超越自我,超越这个有限的世界。

按照康德所做的纯粹理性批判,人的理性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相对的,而作为理念的上帝是无限的、绝对的。康德指出了本体论论证的不可能性,不但不意味着从根本上否定“上帝存在”,反而是为了“给信仰保留地盘”。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序言里做过明确的解释:他之所以从事这种批判,就是为了“净化”形而上学。

康德虽然区分了本体界和现象界,但他所阐发的“纯粹理性”只适用于现象界和以牛顿物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康德没有提出本体界的研究方法。哲学上的本体是指“超越一切存在者或现象、具有创造各种事物或现象能力”的存在,通俗来说,就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源头。

康德:“纯粹理性自身无可回避的任务,就是神(上帝)、自由和不朽。”显然,这一探讨是超出经验的范围,是在超时空和无限的广阔层面上开展各种探索。换句话说,神、不朽和自由的问题,不是认识或知识问题,是无法进行论证和确证的;但就连理性本身,也无法否认它们作为观念的存在的可能性。

既然理性的思想活动势必扩及经验以外的神、自由和不朽的问题,理性就必须认真地探讨它们的可能性及其性质。凡是经验无法、也不可能验证的问题,就是一种信仰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康德说:“我必须扬弃知识,以便为信仰保留地盘。”

伦理学(道德哲学)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结论部分说:“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够深深震撼我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我们的心灵被“头顶上灿烂的星空”所震撼,这是人类的一种宇宙意识;被“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所震撼,这是人类的一种自我意识。宇宙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是哲学意识,是哲学对人的终极关怀。当人们面对死亡时,就会强烈地意识到自身受时空束缚的渺小,从而向往和思考着无限和永恒的问题。

在近代西方道德哲学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是“至善”。所谓“至善”,按照康德的意思就是,人们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出自义务或职责,自愿地执行道德法则。康德把这样的道德法则又称为“无上命令”或“绝对命令”。

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予以区分,他认为,“内在自由”是指摆脱内心的各种情绪、欲望的困扰,“外在自由”则是指对外在权势的压迫进行反抗。对康德来说,只有主体能够给自己立法,听从自己的无声命令,即实现自律,而不是屈从于外在的权势和利益,“至善”才能实现。康德欣赏和推崇的是以自由为核心的理性的自律。

康德道德学说的出发点是当时普遍流行的人性二重性。他认为,人既有感性的活动,又有理性的活动。感性的活动必然使人受到外物的支配。因此,在这方面他须服从必然规律。但是,人又是具有理性的,其行动又受意志所支配,而可以摆脱外物的影响。因此,人又是意志自由的。

康德指出,道德法则,对人之示的“命令”是一种“绝对命令”。所谓“绝对命令”就是任何人都普遍具有的一种无条件的、必然的、先验的法则,它不受任何经验、情感、利害关系等条件的限制,是以其自身为根据而成立的。在他看来,人们只有服从“绝对命令”才是道德的,它是道德的最高准则。

从这种道德原则即“绝对命令”出发,康德进一步指出,人们行为的善恶、道德与否,只能从行为动机本身来评价。只有一个人在行为动机不掺杂任何情感上的善恶、趋利避害的因素以及对行为后果的任何考虑,这就是好的、道德的,即所谓“善良意志”。“善良意志”之所以善良就因为它服从“绝对命令”,符合人类先天的道德观念。反之,如果人们把某一善良行为当作达到某种目的手段,这就不是善,而是恶,就不是“善良意志”。

在实践理性的批判中,康德把至善作为伦理生活的最高境界。至善包含着幸福,但人为了得享幸福,必须首先使自己配享幸福,配享幸福的唯一条件就是道德。道德教育的任务不是造就合乎道德法则的行为,而应是培养人的道德情感,并由此造就出道德的人。在现代规范伦理学中,康德伦理学通常被视为“义务论”(或道义论)最具标志性的典型代表。

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正是这自由使人具有道德问题。所谓人是自由的,并非指人可以无视自然世界的因果必然律为所欲为,而是指人并不消极机械地受自然世界的因果必然律支配。道德自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道德主体的意志是自由的,他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和权利。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自律总是个体出于明确的理性意识而自觉自愿选择的行为。道德行为要求自觉,即要遵循理性的原则,按照理性认识来办事;同时又要求自愿,即要出于意志的自由。

在西方伦理史上,康德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自律概念,并把它确立为伦理学的基础。康德的自律概念正是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的。在康德看来,人作为理性存在物,其意志应当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一种天赋权利。康德把意志自由看成是阐明道德自律性的关键,从而高扬了道德的主体性,在伦理学上实现了所谓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自由是自律的前提,没有自由也就无所谓自律。同时自律也是自由权利得到保障的理性基础,没有自律也不可能有普遍的自由。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自律是道德主体自由自觉的选择,而不是盲从。道德规范社会生活靠的是内在的良心。良心是道德的自律性最集中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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