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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注意啦!宝鸡义务教育招生有新变化

7月7日,记者从2023年宝鸡市中考招生政策通气会获悉,今年的招生政策和去年基本相同,个别变化如下:


(资料图片)

一、今年在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试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号段制”改革试点,建立“一网通办”招生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后台审核,一次办理”,努力实现义务教育报名招生“掌上办”“零跑腿”。

二、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将于8月1日8:00至8月5日18:00开放,比往年提前了一周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家长可用手机扫码登录并登记提交孩子的入学信息,平台关闭后登记信息不可更改。

三、增加了“是否多孩子女”选项栏,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不得择校,已经分校就读的一般不得转学,若确需转学的,拟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方可办理。

四、细化了报名招生批次,由往年的五个批次增至八个批次,目的是提高招生报名的透明度,更加科学合理的分流热点学校生源,避免家长盲目扎堆择校,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

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

第三批次: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第四批次: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无学区内房产的。

第五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第六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七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

第八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

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编辑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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