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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和新型毒品犯罪!10起典型案例呈现四个特点 今亮点


(相关资料图)

今天(6月26日)是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目的在于昭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一贯立场,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其中,走私、运输毒品罪犯张胜川,贩卖、制造毒品罪犯严荣柱,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董胜震、阮新华,故意杀人罪犯韦颖,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此次公布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严厉惩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张胜川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挥数十人走私毒品入境并运往全国各地,罪行极其严重;严荣柱组织多人制贩新型毒品甲卡西酮,董胜震向社会大肆贩卖,罪行极其严重;吴纪剡等组织多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严惩。

二是体现了依法严惩新型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严荣柱、董胜震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因涉新型毒品甲卡西酮犯罪核准被告人死刑的案例。同时,结合当前毒品滥用情况和犯罪形势,此次公布了4起涉有医疗用途麻精药品的案例,占比为历年最高,旨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遵规守法和安全用药意识。

三是体现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除体现依法严惩的案例外,此次还公布了对具有自首、从犯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宽的案例。其中,蔡泽雄、林小波积极响应敦促投案自首通告,主动自境外回国投案,认罪悔罪,人民法院对二人依法从轻处罚,兑现了政策,体现了区别对待,做到了宽以济严。

四是反映了涉毒次生犯罪的严重危害。韩敏华案是一起走私麻精药品入境后用于实施强奸犯罪的典型案例,韦颖案是一起因吸毒诱发严重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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