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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有什么区别?_天天即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当今社会,大家都非常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基础法律知识。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网小编咨询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问题的。不少咨询者表示自己觉得两者非常相似,难以区分,想知道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那么,律霸网小编就来说说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吧。

首先,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相邻关系的规定旨在界定所有权的范围,虽对原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了扩张或限制,但仍属于所有权的一部分而并不构成新的、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类型。

其次,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相邻关系是所有权内容的延伸或限制,这种延伸或限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地役权则可由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契约产生,地役权作为财产权,亦可因继承取得,另外在“兼具继续及表见的要件”下,地役权还可依时效而取得。

第三、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对土地间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它并没有超越所有权的范围,至多是所有权的扩张;而地役权则是在这种最小限度的调节之外的一种更广泛的调节,主要依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对于相邻关系具有弥补其不足的作用。

第四、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不同。相邻关系中,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除非权利人行使权利给邻人造成损失,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地役权的有偿或无偿则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双方可在契约中自由约定。另外,地役权的存续期间也可任由当事人约定,并得设定永久地役权,而相邻关系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

第五、因相邻关系系由法定,所以其成立与对抗第三人,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而地役权作为物权之一,应以登记为必要,否则仅具债权效力。

第六、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不同还在于权属不同的两块土地是否应当“相互毗邻”。相邻关系系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间发生,而地役权则无此要求。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有了一定的了解。律霸网小编非常高兴,能看到大家愿意在了解基础法律常识的基础上,积极地进行更深入的钻研。这非常有利于大家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家在了解到法律的知识的魅力之后,一定会更愿意学习,更愿意遵守,更愿意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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